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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6687 于 2011-4-21 12:51 编辑
有点搞笑的“作者声明”{:1_162:}
不经意间,发现一些原创写手的签名栏多出了一个“作者声明”——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丹阳新闻网”曲阿论坛原创文学版块发表此作品,同意“丹阳新闻网”向《丹阳日报》推荐此作品。未经“丹阳新闻网”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网站、论坛一律不得转载,违者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连带责任。
鄙人应该肯定新闻网此举的初衷与努力,但鄙人又喜欢话捡不中听的说,看了这个声明,几点观感如下,不知道对不对,欢迎理性讨论者的精彩点评,也可以继续补充观感。希望口水多者不要炮轰,媚主者更请远离。
1、这是格式条款,作者事先并没有多少预期或心理准备,看来是“被声明”。
2、有“卖身契”的嫌疑。
3、网站、论坛也是媒体性质,“其他媒体、网站、论坛”的说法不准确。
4、连带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属于“法律后果”的一部分,“全部法律后果及连带责任”是将“连带责任”与“全部法律后果”并列,不伦不类。
5、不知道丹阳新闻网的法律高参所谓的“连带责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我的猜测,是指所有转来转去的媒体连带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这样,那么,“违者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连带责任”改成“违者将连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要简明准确得多。
6、“其他媒体、网站、论坛一律不得转载,违者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连带责任”这样一种说辞,有拿腔作势、装模作样,扯开嗓门,倚着自家大门吓唬人的意味,充其量,是“雷声大、雨点小”。你也不想想,有几家传统媒体、网站、论坛转载他人帖子、稿子有事的?有几家被追究所谓的法律责任的?还“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连带责任”呢?!大不了,在作者一而再、再而三地,锲而不舍地、坚持不懈地追讨下,一些媒体寄点可怜的稿费给你罢了!
7、不是妄自菲薄本版,搞这样一个作者声明,有托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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