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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个体户取消从业人数限制 管理费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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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3: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4月29日03:28

  国务院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 1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这次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明确取消了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费的规定,只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时应缴纳登记费。

  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这一限制。此外,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中,“从业人数”一项也被取消了。
发表于 2011-4-29 22: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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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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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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