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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天福花园小区物业将小区公共面积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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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天福花园小区物业将小区公共面积包括主干道、原有绿化改造成停车位,并向业主收费960块一年的“占道费”,请问是否合理?这960元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准?请给予回答。
发表于 2011-8-15 14: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天福花园是哪个物业啊?好像档次蛮低的,绿化卫生搞的一塌糊涂,圈钱倒是蛮在行的。
发表于 2011-8-15 16: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楼主,你好!该小区利用公共面积改造的停车位,收取的应叫车辆停放服务费,而不是叫“占道费”。按照《丹阳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丹价[2010]60号文件规定,露天停车场的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为80元每月。按照《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丹价
[2005]66号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合法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维修基金,7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非法占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09: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3# 丹阳市物价局


    谢谢你的回答,那关于这笔费用的用处,是否有专门部门监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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