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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老人被判赔10万 专家称原告需举证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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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4: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中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9日),微博“微访谈”的嘉宾是被网友们称为“天津彭宇”的许云鹤,虽然争议声不断的“彭宇案”已经过去近5年,但因为跟当年南京小伙彭宇搀扶跌倒老人,反而成为被告的经历相似,许云鹤的遭遇再次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两年前,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许云鹤撞伤了自己。天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多元。

  那么,许云鹤究竟是事故的元凶还是无辜的热心人?昨晚他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专访。

  救人反被索赔

  事情得从两年前的10月21日开始说起,许云鹤说,那天中午将近12点的时候,他开车在红旗路第二车道,由于前面有辆货车,他转向第一条车道,转向之后他发现了距离他4、5米处,突然出现了一位横跨护栏的老太太。

  许云鹤:跨得很急,跨过来以后可能是没有站稳吧,然后就往前摔倒在那儿了,就摔在我前面。

  看见白发苍苍的老人摔倒在面前,许云鹤说,他当时马上停车,下车搀扶老人,并拨打了120,这位老人就是67岁的王秀芝。

  许云鹤:因为老太太就摔在车道正中间,我觉得过去看看人家能不能起来,帮她走到马路边上去也好,因为当时那是一个八车道的主干道。结果我过去以后,老太太就是碰哪儿哪不行,一碰就喊,然后我就给她打120了。

  在等待120来的时候,王秀芝老人提出一个要求,让许云鹤借她手机用用。

  许云鹤:我说行,您拨不了号了,您说多少号我给您拨。我拨了一个号,然后把电话递给老太太,老太太拿起电话来第一句话就说,我现在在马路上,一个车把我撞了,当时我是从头凉到脚跟,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摔倒由于惊吓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之后许云鹤又把王秀芝老人送到了医院,医院检查出老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在老人治疗的同时,许云鹤主动交了3000元去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看到这样的结果,许云鹤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足以证明王秀芝不是他的车撞的,但没想到的是,一年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秀芝老人到法院起诉了他。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16日,许云鹤收到了这样的法院判决书。

  许云鹤:老太太在起诉状上说,我把她撞得弹起来又摔在地上,我不是做了痕迹鉴定证明没有接触痕迹吗?法官在判决书里说,老太太是站在护栏那儿,我开车过去,发现老太太的时候距离她只有四五米远,四五米远的时候必然会对老太太造成惊吓,所以她的摔倒可能会由于我的惊吓有关,然后就给判定了一个责任。

  许云鹤对此表示不理解,如果照此推断,那么与他同方向行驶的4个车道的车就都会对跨越栏杆的王秀芝老人带来惊吓,那岂不是所有的车都应该对老太太的摔倒负责任?判决书里提到,“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根据交通法中相关的减责规定,最终法院判定许云鹤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8606.34元。

  许云鹤:判定完后,不知道怎么算的,说老太太最后损失是11万多,判定我40%,可最后加起来是10万多。

  就在昨天中午12点41分,王秀芝老人的家属以事实真相009的名字开通微博,但记者目前还无法联系到这位家属。在微博中王秀芝老人的家属出具了多张事发当天的现场照片,但照片都没能说明许云鹤的车撞了王秀芝老人。

  8月22日下午3点半,许云鹤的案件将会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是否会更改一审的判决结果?事实究竟是什么?中国之声将跟踪报道。

  没有违法行为

  我们注意到,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饱受争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王一棚采访时这样表示:

  李显东:我们在法律上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说在道交法的第63条明确规定,行人不能跨越道路交通隔离的栏杆,所以在本案中判决书认定了这个老太太是有跨越栏杆的行为的,所以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本身是违法行为。

  而且在63条里面规定了,这个时候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原来汽车的驾驶人包括这个汽车上面的乘车人,特别注意后面这句话说,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包括过往的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从63条的这个规定来讲,就是说如果有行人从这个栏杆上掉下来,他摔伤了,这个时候别人驾驶人在离四五米的时候停车下来去协助他,这是法律的要求,所以这个在当时是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的。

  原告需举证才能要求被告担责

  李显东教授同时指出:在即将开庭的二审中,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证明李云鹤侵权,才能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李显东:如果按照公平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我没有什么责任,也要承担责任,我觉得呢公平责任呢是不是那么人家主张,人家是做好事,那么你现在主张人家是侵权行为,在这个情况之下,你就判10万,是不是公平,我个人感觉,恐怕有点彭宇案的味道。

  最后把它回到我们这个侵权行为的问题上,你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这个法律事实的理解上,那么又产生了很大的疑问,那么就是说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你必须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点,你才能够要求别人被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我觉得这是我们22日的审理的重点,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

  勿给公共道德留心灵创伤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这一词语的情感底线。对于是否应该帮助摔倒老人的话题讨论,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整个案件本身。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充满争议、尚未尘埃落定的案件呢?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杨禹这样认为:

  杨禹:当这个事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听老太太一方的说法,也不能简单的听司机一方的说法,我们这个社会如果要想从法律的判决到舆论的倾向能够跟事实保持一直,我觉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一个办法,来辨别这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应该不只当事两方提出的看法,而是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办法。

  每当遇到类似状况的时候能去鉴别到底是怎么会是。所以我觉得我们一方面应该让更多的公共路面具有交通状况的监控能力,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怎么办呢,我觉得法院在对待这样的案件的时候要慎之又慎,做出这样的判决之后引起如此大的社会争议,并且不能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的揭示,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方面留下一个很大的心灵的创伤。我觉得从现在来看,现在负面的效果大于正面的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现在的好人做不起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4: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人难做,做人难,难做人,做好人更难,你说看到不扶吧,自己良心上过不去,扶了不赖你还好,不指望说谢谢,赖上你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4: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如果大家遇到会怎么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4: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479:}
     
发表于 2011-8-20 14: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傍边看,有人救就算,没人救就打110吧。
家里也有老有小的,耗不起啊。
发表于 2011-8-20 15: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现在好人做不得,今后遇到这种事最好打个报警电话。
     
发表于 2011-8-20 19: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什么世道。要是雷锋在世,恐怕早已经赔得倾家荡产。
     
发表于 2011-8-20 21: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难道阿斗再世,扶不起啊!
发表于 2011-8-21 09: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对于这种违法过马路的老人,偶记只能看看,不要动手,他都不顾交通法规,也不会明辨是非的,你的好心不也是被当做驴肝肺?
发表于 2011-8-21 2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好人难做
发表于 2011-8-22 1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两三月以前,与友人在某风景区闲逛,见一老太倒在了一景点商店内。店内十余人等,无一上前搀扶。群人皆掏手机拨打:110、120……。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6# 清风徐来


    嗯,我也会这么做,要么在证人的见证下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2: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7# 我是猪猪侠


    我曾经就看到一个女生求了一个骑车的人,结果被缠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2: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8# 毛毛


    现在还有活锋?估计十个人当中都不知道有木有半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2: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513:}回复 9# 山中过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2: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496:}回复 10# 回首青春


    经典
     
发表于 2011-8-22 21: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5_121:}回复 13# 梦想之心

我曾经帮一个人雨天打伞,结果伞被撕破了,还被追打。
发表于 2011-8-23 09: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现在社会好事做不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3: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490:}回复 18# 清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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