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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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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08: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增加提取惠及新就业职工 时间: 2011-11-10 杨敏 嘉瑛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从11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适当调整。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中心丹阳分中心获悉,我市将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其中,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40万元提升到50万元,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25万元提升到30万元。由于当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也由50%提升到60%。
    同时,为满足新就业职工的购房支付需求,我市将原先 子女与父母共同买房才能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政策,调整为新就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以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费用。
    从即日起,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银行住房 贷款的,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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