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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明年起缺陷车不召回可罚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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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5: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国务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昨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1.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2.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
     
发表于 2012-11-1 15: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PNIC
为什么鬼子国内车没出现问题,怎么一到中国就问题出来了?这样的车怎么通过验收的呢?别说鬼子怎么怎么样,先找自己的问题吧{:soso_e148:}
发表于 2012-11-1 15: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PNIC
召回又能怎样,遇到这种情况说明看错了车,没有买好车
     
发表于 2012-11-1 19: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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