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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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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7: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然而,埤城镇镇东村二队吴清华(非农业户口)原有3间楼房、3间平房,一间副房, 3处宅地,建筑面积200多平米,大部分用于出租。现拆除一间副房(凭旧土地使用证在镇府部门办理了建筑工程许可证)扩建了一栋3层楼房,现建筑面积达300多平米。
   总结以上显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
违反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必须拆除其它宅地。
二、
违反了其宅基地的面积已远远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
违反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
违反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建宅基地。
五、
违反了新建、扩建必须重新到土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就这样当地镇府建筑部门尽然为其开出了建设施工许可证同意建造。当老百姓去镇府建房办反应时,建房办主任戎某说:“我们就同意他家建造,有本事就去上告”。其中有一副镇长尽然说出只要交钱就可以建造。难道金钱=国家法律法规吗?难道这样的镇府领导就没人管的了吗?请有关部门核查,拆除所有的违章建筑。还国家法律法规的神圣尊严。看贴的朋友们请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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