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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39687">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将设立国家教育督导团,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br/>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督导团由国家总督学、副总督学和国家督学组成。<br/>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br/>根据征求意见稿,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等11项内容。<br/>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关于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立,以及教育督导工作内容的具体规定,将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的教育督导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br/>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行使包括就督导事项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在内的6项职权。</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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