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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0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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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北京日报 2011年08月09日07:24
两名小朋友在长卷上绘画。新华社记者 陈琪摄
内蒙古家政服务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左)在向一名求职妇女介绍相关程序。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李菲 赵超)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关键词·儿童权益
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国家标准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纲要同时提出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严厉打击胁迫利用儿童犯罪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保护儿童人身权利方面,纲要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纲要还提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纲要还对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等提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儿童健康
省市县均设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未来十年我国将采取一系列策略措施,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纲要提出的具体策略措施包括: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纲要同时提出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新生儿听力筛查将达60%以上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十年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的一系列策略措施,其中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将达到60%以上。
纲要提出的一系列具体策略措施包括:我国将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纲要同时提出,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十年“儿童与健康”领域的一系列目标,到202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将控制在10%。以下。
纲要提出的“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包括: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关键词·儿童教育
着力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为此,纲要提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纲要提出,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纲要同时提出,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0%以上城乡社区建儿童之家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未来1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纲要指出,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同时,要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关键词·妇女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
须有1名以上女干部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十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纲要确定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还包括: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不断完善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纲要提出的“妇女与法律”领域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为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我国将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达35%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的目标。
针对“妇女与经济”问题,纲要提出如下主要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均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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