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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政策将实行镇江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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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2: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昨天上午,市医保中心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就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镇江市级统筹有关事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副主席刘友群参加座谈会。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的能力,从2012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实行镇江市级统筹,镇江所有辖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报销比例等将实行统一标准。
  为了更好的与镇江市级统筹对接,我市以参保对象利益为重点,参照镇江市级统筹政策,结合本市实际,重新修订了《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暂行规定》。与以往相比,《暂行规定》在缴费年限、起付标准、个人账户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缴费年限方面,原先我市统一执行的是男性和女性均为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实行镇江市级统筹后,2012年7月1日后参保的对象将实行“男性25年、女性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在起付标准方面,原先我市实行的门诊1500元、住院800—1600元不等的起付标准,实行镇江市级统筹后,将调整为: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0%,退休人员为退休金总额的5%。
  在个人账户方面,原先我市只实行单一个人账户,实行镇江市级统筹后,将分设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其中二级账户为往年积累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账户用于支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二级账户除了具有一级账户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自身保健维护或直系亲属的医疗支付。
  《暂行规定》还参照镇江市级统筹政策,在缴费基数、大病统筹等方面作了修订。
     
发表于 2011-10-29 13: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学习新政策。
     
发表于 2011-10-29 15: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感谢楼主发佳帖!让我了解到新的变化{:1_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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