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拟对网约车“上规矩” 驾驶员须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中国江苏网10月22日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市客管处了解到,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网约车相关问题,镇江市出台《关于深化镇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镇江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在镇江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为本地车辆牌照,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据了解,申请在镇江市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须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车身不得有统一的或带有揽客提示信息的标识,不得在路面巡游揽客或进入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巡游出租汽车排档候客区域候客。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7日,市民可登录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阅。(潘晓燕 沈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