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书中浪子 于 2013-8-26 15:01 编辑
招警岂能“以貌取人” 近日,网名为“湘西大山人”的网民发贴举报称,自己近期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脸上长痤疮、“长得丑”遭淘汰。官方回应称,这名考生不合格原因系“面部有瘢痕影响面容,且瘢痕很难治愈,反复发作。”(8月25日新华网) 负责体检的医生称:“人民警察需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这也并非无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在招警体检中“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癫风、银屑病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如五官畸形、不能矫正的斜颈等),不合格。” 如果真的是有以上规定的疾病不被录取,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正如这位考生所说,他连极其严格的军检都能通过,为何现在的体检却不能通过?既然“长得丑”不能录用,为何面试却能通过?他脸上长得究竟是什么痘痘,究竟能不能治愈?这需要多方权威专家来鉴定,可为何又不让他复检?我们真不明白其中究竟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不是某些人的暗箱操作?“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曾几何时,公务员招录中对人的容貌、身材、气质等方面作出了限制,甚至对女性的胸围、例假等都得检查。而这些是不是那些有权有势者在打通关节时的借口,因为也许某些人硬行的笔试关比不过,就用这些无形的条款、面试及体检来进行变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高富帅、白富美,人见人爱,但是人的容貌不是自己能掌控的,是父母遗传的,是上帝赐予的!请问大腹便便、行动迟钝的警察好还是脸上有痘痘却各方面都很出色的警察好? 容貌固然重要,但这并不能作为招录的标准,不能因为“长得丑”就被拒之门外,否则,有钱的都去整容整形,都有可能进入公务员之列的机会,而没钱的“长得丑”的无论自己怎么努力都只能被淘汰。如此一来,今后我们的公务员还有什么素质可言?难怪会不断出现性侵女生的校长、老师,还有当街摔女婴、和面对歹徒行凶、目睹少女被杀都不出手的警察以及无视国家法律的知法犯法的法官等! 人民警察应该是能够除暴安良、保一方平安的具有高素质、高品德的职业,长得俊的警察并不定就是个尽职尽力的好警察,反之,一个“长得丑”的警察未免就不是个好警察。 招警不是选美,不能“以貌取人”,而应以各方面的素质、技能和水平实事求是地综合考评。唯有如此,才能让民众相信公职招录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