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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关于乡镇敬老院机构编制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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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丹阳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从事乡镇敬老院院长近三十年,从建院开始一直在敬老院工作,为五保老人服务,由于缺少必要的护理人员,我每天要为老人端茶递水,有的老人行动不便,我还要搀扶,老人有病在床,擦洗喂饭、端屎端尿,三十年来共为两百多位五保老人办理后事。由于乡镇敬老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作为院长的我,目前还只有一千多元的工资,没有任何的医疗、养老等保险,一晃我也即将步入老年,目前我听说全市正在解决乡镇敬老院院长的编制问题,我想请问目前的文件的政策和要求是如何规定的?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答复为谢!
     
发表于 2013-9-21 22: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一干就是三十年,真不容易。
发表于 2013-9-26 15: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网友“乌鸦嘴”:
您好!
我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均隶属于各镇(区)人民政府,其敬老院管理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等均有各镇人民政府主管。目前,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农村敬老院均须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原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我市编办也对此进行了发文(丹编办【2013】26号),明确“我市农村敬老院按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不核编制,其原有人员身份、待遇不变”。并非当事人所听说的“解决乡镇敬老院院长的编制问题”,当事人的有关工资待遇问题可与所在镇(区)政府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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