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03|回复: 5

江苏禁烟场所 市民可依法要求吸烟者掐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5 2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92705958[1].jpg

今后在餐馆再遇到“吞云吐雾”的烟民,你可以上前要求吸烟者掐灭烟头。因为这一行为将有法可依。昨天,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再次提交会议审议。草案新增一条,即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吸烟,要求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亮点

新增1

首次召开评估论证会

绝大多数民意被吸纳

8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表决前评估论证会,邀请24名各方面的代表进行评估论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江苏首次召开法规案表决前评估论证会,也是全国地方立法机关首次开展的表决前评估论证。

对于最新的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表示,评估论证会中的绝大多数民意都被吸纳了。

新增1

在禁烟场所

个人可要求吸烟者掐灭烟头

“饭后一根烟,赛过活神仙”,不少人都有饭后吸烟的习惯。今后再遇到“吞云吐雾”的烟民,你可以上前要求吸烟者掐灭烟头。

草案中新增加了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吸烟,要求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此外,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其实,这一新增条款正是采纳了评估论证会代表、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尤磊的建议。在评估论证会上,尤磊认为,草案中仅规定了控烟场所对吸烟者的劝阻义务,作为不吸烟的其他个人,应该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内吸烟,这是不吸烟者的权利。

“主要是考虑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条款中所说的‘要求’,其实更多是劝阻的意思。”王腊生表示。

[现状]

食客在餐馆吸烟,邻座一般无异议

“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吸烟者不听怎么办,别劝阻不成,还打了起来。”市民陈先生担心地说。同样,王女士支持这个条款,但她认为,除非被烟呛得受不了了,才会去制止,否则也就忍了。而黄女士则表示,如果有老人、孩子在身边的话,她会提醒旁边的人不要吸烟,如果自己出来,就不太在意。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走访市区多家没有划分吸烟区和禁烟区的餐馆发现,部分市民喜欢在饭后点上一根烟,不过,周围大多数人并没对吸烟者提出异议,更别说制止,偶尔有一小部分女性会捂着鼻子或者用手扇扇空气。

新增2

首次明确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室要禁烟

很多人都知道公共场所禁烟,但具体是哪些场所,却不一定都能讲出来。

有的委员和评估论证会多数代表建议,对禁烟场所作具体规定。听取了这些建议后,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是禁烟场所。这意味着,今后在机关的室内会议室吸烟将严格禁止。据介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室内会议室禁烟,这还是首次。

此前,草案规定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最新的草案中“不敬烟”条款被删。“不吸烟、不备烟了,肯定不会敬烟了,主要是考虑用词重复,所以删除了。”王腊生解释说。

变化

禁烟场所吸烟

最高罚款由200降至50

此前草案规定,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最高将被罚200元。而评估论证会代表尤磊、省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李嘉等认为,草案对个人吸烟者规定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超过五十元的罚款必须经过普通程序,但吸烟行为时间短,吸烟者流动性强,行政处罚的取证、调查比较困难,实践中难以操作,而且也增加了被管理人的负担,发挥不了应有效果,建议罚款金额限定在五十元以下。

在此基础上,最新草案规定,在禁烟场所内吸烟,由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13-9-25 2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要大力宣传,还大家新鲜空气。
     
发表于 2013-9-25 2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公共场所应绝对禁吸烟,吸烟就是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13-9-25 23: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吸烟者应禁止在禁烟场所吸烟。。。
     
发表于 2013-9-26 09:4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罚款要多点,怎么降了?毕竟道德的约束没有法制有力。
发表于 2013-9-27 09: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管他200还是50,有哪个吸烟的被罚过了?公共场合吸烟,谁会出头制止?都是空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5-7-25 23:47 , Processed in 0.05780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