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刘苟涉案600万元被公审 2013-11-29 新华网南京11月29日电 11月22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腐案,在镇江多个区县担任公安局一把手局长的张刘苟,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全部认罪,涉案总金额近600万元。 据镇江中院官方微博消息,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刘苟于2007年至2013年5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0余万元。此外,张刘苟对其名下折合人民币35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刘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张刘苟构成犯罪的证据,张刘苟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张刘苟亲属、部分人大代表和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张刘苟曾是一名经侦专家,办理过很多经侦大案。他从派出所长干起,先后担任镇江市下辖的丹徒、丹阳、扬中等县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并升至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但由于相关部门多次受到举报,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办,是镇江改革开放以来被查办的首个公安局局领导。 据报道,张刘苟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很好,开庭当天参加旁听的人员也比较多,旁听席基本座满。镇江市委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张刘苟当时是在办公室被办案机关带走的,被带走的时候听说镇江市公安局“一把手”局长都不知道。“好像是他当时在丹阳市当公安局长的时候犯的事情,一个老板被抓了,然后把他牵扯出来了。据听说是省里直接查办的这个案件,所以保密工作做的非常好。他被带走的时候,市里面好像没有几个领导知道。” 另一知情人介绍,张刘苟案系镇江市检察院独立查办。“据我所知,当时镇江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在押犯人的举报信,揭发张刘苟徇私枉法的种种罪行。镇江市检察院经过长达半年的秘密侦查后,掌握了张刘苟犯罪的全部证据。张刘苟在办公室被带走以后,他的办公室随即被办案机关搜查。” “检察院共指控了张刘苟29组犯罪事实,每一组下面又有好多笔受贿事实。最少一笔受贿好像只有一万元。”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说,张刘苟之所以认罪态度好,是因为检察院前期的侦查工作做的细致扎实,没有给他留下一点漏洞。“他是搞经侦出身的,反侦察能力比一般人强太多了,如果给他一点缝隙可钻,他都不会认罪认的这么透彻。” 相关链接:张刘苟简历 1985.08—1993.05丹徒县公安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所长 1993.05—1997.02丹徒县三山乡副乡长 1997.02—1998.03丹徒县三山乡乡长 1998.03—2002.04丹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2.04—2002.09丹徒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2.09—2003.03镇江市局经侦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 2003.03—2007.02镇江市局经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07.02—2008.01丹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01—2009.07丹阳市政府、政法委、公安局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政法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局长 2009.07—2011.01丹阳市政府、政法委、公安局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局长 2011.01—2012年2月扬中市政府、政法委、公安局市政府党组成员、副书记、党委委员、局长 2012年2月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