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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学子被舍友捅死案件宣判了啊!!太没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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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5: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中新网南京2月19日电  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去年备受关注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失手捅死室友的命案现已宣判,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赔偿死者家属3.2万元,校方主动赔偿40万元。


  去年4月16日晚上9点多,南航金城学院大三学生袁某在宿舍里玩电脑游戏,未能给回来的同学蒋某开门,两人发生口角打斗,袁某拿起桌上一把匕首刺向蒋某,蒋某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和复旦大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不同,法院认为,故意杀人行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并放任结果发生。南航学生袁某是因和同学发生矛盾,主观态度上并没有致对方死亡根本目的和希望,所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据了解,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袁某死者家属赔偿包括丧葬费在内的各项损失3.2万多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虑到袁某和蒋某的家庭经济条件都较差,决定给予死者蒋某家属40万元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15: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相关链接:为小事争斗,丹阳学子倒在室友刀下 ,http://bbs.dydaily.com.cn/forum. ... 4%D1%F4%D1%A7%D7%D3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15: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法院认为, 和复旦大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不同,法院认为,故意杀人行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并放任结果发生。南航学生袁某是因和同学发生矛盾,主观态度上并没有致对方死亡根本目的和希望,所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拿刀捅人,居然主观上没有致对方死亡的根本目的和希望,那请问,今后无论是谁持刀杀人,是不是都可以用这个作为判决依据呢???
发表于 2014-2-19 15: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冲动的后果
     
发表于 2014-2-19 1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又是毁了二个家庭啊!
     
发表于 2014-2-19 16: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时冲动,毁了几个家庭的幸福
     
发表于 2014-2-19 16: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家长那里还在乎赔多少啊!没了感情寄托,生活下去的希望就没有了。
     
发表于 2014-2-19 16: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条命的价值
     
发表于 2014-2-19 19: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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