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4]51号,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市、县部门的预决算从今年开始要全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也要一并公开,且原则上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开。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及涉密内容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此外,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各地应在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和草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预决算的公开工作。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正式批复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予以公开。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相关内容,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查询监督。 《通知》还排出了具体公开内容的公开时间表。从今年开始,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地区,预算可以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全省各市、县部门的预决算则须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除涉密部门外必须主动公开。 “三公”经费方面,今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全面公开本级政府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应相应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从明年起,“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将常态化。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严肃纪律,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将对各地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在系统内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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