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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卫生局:这样的招考条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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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1: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近日,丹阳人民医院招考工作人员。其中,043号岗位是行政管理,要求专业必须是卫生事业管理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从文字角度看,应该是合情合理。
      可是,我邻居家的孩子却为此纠结、痛苦,几近崩溃。细问之,方知他家小孩大学四年,就读于南京中医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四年中的主修课目是:管理学、基础医学概论、中医学概论、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会计学、药理学、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质量管理(5GP)等。从主修科目看,和医院行政管理的岗位要求是绝对吻合的。而且他家小孩学习认真刻苦,年年都拿人民奖学金;还是中共党员。  然而,他家去人才市场、卫生局和人保局咨询招考情况时,却被告之-----不能报考医院行政管理岗位!
      卫生局人秘科有位孙姓领导答复说,“上面就是这样规定的,差一个字也不行。绝对不能报”。
      试问:这规定也太教条了吧?这符合我国的宏观人才政策吗?更何况,即使您给她报名的资格,下面不还有笔试和面试吗?只要是公平竞争,有何大碍呢?
      一个医院普通的行政岗位的招考比公务员和研究生招考的门槛还紧、还高,这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吗?
     
发表于 2014-5-13 12: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能把人才拒之门外的,要不拘一格降人才 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13: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萍水相逢 发表于 2014-5-13 12:42
不能把人才拒之门外的,要不拘一格降人才 才是。

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害死人啊!
发表于 2014-5-13 14:2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听听有关部门怎么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14: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骑行者 发表于 2014-5-13 14:20
听听有关部门怎么说?

拭目以待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14: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开恩,给这些孩子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大学生就业绝对是一个社会问题喽!
     
发表于 2014-5-14 0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人深深体味:考大学、大学毕业都是要家长命的事!
     
发表于 2014-5-14 10: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我估计是点招吧?已有人选.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1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敬候组织方的解释吧。
发表于 2014-5-15 2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非常感谢您关心丹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2014年镇江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三个专业同属公共管理类,但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需求,043岗位只能有公共管理类中的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两个专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以参加报考。敬请理解!
发表于 2014-5-15 22:4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看来,大学开设的专业一定要严谨!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08: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有点“踢皮球”了!人民医院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学生家长,医院只负责提供招考岗位和人数。招考的组织和运行由卫生局和人保局完成。至于招考条件,只有卫生局才说了算。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09: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按照《2014年镇江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该孩子是符合报考条件的;但按照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该孩子就不能报考了。是不?但岗位要求明确规定仅限卫生事业管理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了吗?如果后面有个“等”字呢?人民医院出具的岗位要求,应该在《镇江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框架以内吧?招考普通工作人员难道真比招考地方公务员要求还要苛刻?
强烈要求卫生局把人民医院提供的《岗位要求》拿到网上晒晒,取信于民,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09: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究竟是人民医院的岗位要求“教条”了,还是卫生局在报考要求和资格认定上“官僚”了???
     
发表于 2014-5-16 1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有些条件应该宽一点,对人才竞争也是百利无一害!
     
发表于 2014-5-16 13:2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萍水相逢 于 2014-5-16 13:58 编辑
氧吧 发表于 2014-5-16 09:22
究竟是人民医院的岗位要求“教条”了,还是卫生局在报考要求和资格认定上“官僚”了???


等有机会再考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6: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萍水相逢 发表于 2014-5-16 13:25
等有机会再考吧。

谢版主宽慰。{:1_754:}
     
发表于 2014-5-17 22: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公开招聘立规杜绝“萝卜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强烈谴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有规定。2005年11月,原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宣布,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指出,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导员、裁判员的作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发表于 2014-5-18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又要会打篮球的前奏嘛{:soso_e148:}
     
发表于 2014-5-20 17: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接受这个孩子报名又能怎么样?说不定还为医院招到一个有用的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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