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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丹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入学问题: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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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22: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ffgg 于 2014-5-17 22:09 编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入学
      (1)继续实行“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一年级、七年级学生择校,应首先按施教区学校(城区初一年级为分配就读的学校)入学登记和报到的时间,到施教区学校登记和报到,然后向施教区学校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学校对已到校报到、并申请择校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非本校生源不得代为签发;小学毕业生以某种理由要求直升到非就读小学对应的初中就读的,以及城区小学毕业要求回农村初中就读的,该学生不得再另行要求择校就读城区初中),汇总和申报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指标(申报数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报到学生总数的3%),学校在批准的指标内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签发初中一年级择校就读联系函时,同时由签发学校提供直升本校的该生直升表),学生凭施教区学校签发的“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到相关学校进行择校生招生登记。如有越权签发“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的,除取消择校资格外,追究有关人员招生违纪违规的责任。择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及时到施教区学校联系就读。

     
 楼主| 发表于 2014-5-17 22: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ffgg 于 2014-5-17 22:10 编辑

(2)招收择校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倡并严格控制择校。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确有个性发展等特殊需要或有特殊困难要求择校就读的,须接受学生户籍地施教区学校的管理;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由招生学校根据空余学位向教育局提出择校生招生申请,并按政策制定和送审择校生招生方案(主要面向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学校按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和招生指标自主招生,学校和教育局对择校生招生指标严格控制并确保逐年下降;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提前将择校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做到招生办法(招生细则)、招生程序、招录标准、招收指标、招生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一年级择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求择校入学,应在6月1~8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7月1~2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于7月3~4日向施教区小学递交择校申请,并由施教区小学汇总申报“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签发指标,施教区小学于7月8~9日审核签发同意“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学生凭施教区小学签发的“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到要求择校就读的小学进行择校登记;招收择校生的小学于7月10~11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12~13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
      七年级择校。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要求择校,在农村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1~2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6~7日,首先到户籍地施教区初中(城区为分配的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在农村小学就读的于7月3~4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于7月9~10日,向施教区初中(城区为分配的初中)递交择校申请,并由施教区初中汇总申报“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签发指标,施教区初中于7月12~13日审核签发同意“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招收择校生的初中于7月14~15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16~17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
      教育局对学校招收择校生工作进行复核,不符条件、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计划招收的择校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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