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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交通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运输环境,树立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非法载客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及其他非法载客营运车辆。
二、整治范围:我市云阳街道和曲阿街道辖区。东至齐梁路(含丹阳北站高铁广场周边区域及原荆林集镇),西、南均至312国道,北至241省道、丹界线(原通港路)的闭合区域。
三、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上路非法载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六、禁止非法改装、拼装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给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经营业主,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予以查处。
私自改装、拼装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私自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应当自行拆除动力装置、顶棚及其他装置。驾驶改装、拼装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符合规定且列入机动车上牌目录的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八、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中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载客的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及其他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活动。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丹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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