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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债权、债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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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1: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本帖最后由 筠之 于 2015-2-12 11:44 编辑

八问债权、债务清算登记,敬告行为人并请行为人如实、正面地回答:

《丹阳日报》2015、2、11第二版上登了一则通知,不解而言
1、这次登记是不是法人委托代理?范先生是金色田野的什么角色,与谭某是何种关系?范先生如此受命于危难之时的真实目的是什?是帮谭某、还是帮受害者?
2、上次是律师事务所搞登记,这次是金色田野搞登记,我们认为反复登记大可不必,你们的原始资料库是不是出了问题?帐目、银行对帐单等是不是遭到人为的损毁?
3、你们承认登记只是一种手段吗?而它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意味着还款有了时间表?
4、被骗投资者地跨三省七市,受害者众多,你认为就如此动作、仅限在地方小媒体上搞个“豆腐干”式的公告,这种登记到凑效?你们登记期限长达三个月,是否有故意拖延之嫌?三个月后就另当别论了,你们是依据何种法规去处理?
5、年关逼近。受害者,特别是老年人,这年是难过了。因为,毕竟有近三个月、十一、二次你们不打款、银行无进帐了,以两单为例,也毕竟七、八千钱落了空,指望过个好年竟成了一场美梦。那些使受害者上当、人家的血汗钱,你几十万地装入自己腰包的人,也不知还有没有一点做人的良心?
6、进行清算登记,是不是有收购金色田野的意图?请将知情权交给债权人。投资者是以金色田野这块招牌、金色田野这块地方,也就是说,不管和尚是张三李四,跑得了和尚是跑不了庙的,我们只认今天的金色田野或明天的什么什么称呼。休想改头换面逃避债务。范先生不要说我们言之不预,先作声明。
7、在尚未还清所有债权人款项(以《代理商委托销售协议》内容作依据)之前,我们将组成债权、债务小组,负责受理变更法人、接受款项之事宜。并派代表参与金色田野的一切接洽、商谈之事务。无我们的代表参加,一切达成的事项视作无效。
8、债权人要求金色田野支付一定数额的讨债成本和活动经费。用作交通、通讯、办公及外出食、宿等。
    抄送谭浩平先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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