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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交通违规处罚首先应当明确警示标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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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4: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昨晚二十一时许,手机接到一条短信,内容为“丹阳交巡警友情提醒:你的车牌号码×××(此处省略)小型汽车于2015年9月15日15:××分在丹阳市南二环大桥治安卡口因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已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特此告知。”
    此为我自开始驾驶以来首次收到超速行驶处罚通知,之前经常由此大桥通过,但均未受到过此类处罚,感觉在这条道路行驶似未见到有规定时速告示,于是又于今日中午再度驾车由相同路线即从普善人家经南二环大桥往西行驶。一路刻意缓慢行驶,注意浏览相关警示标志,确实没有见到警示标识。过后,由西往东行驶上大桥前,在经过香溢大酒店前行的右侧路边发现有一警示标志,注明是限制速度60,这才知道此桥相关限速规定数据。
    为何一座大桥,从东向西不设标识,而从西向东路边标识明显?据有关人员解释,在丹阳日报和网上与交警微信上有过宣传,但我想,如果司机细心的看到相关通告后得知,自然会谨慎小心,因为谁也不会故意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罚款、扣分处罚,但对于不上网、不看《丹阳日报》的本地司机和外地司机来说,这就不公道了:因为在相关路径上并未设置警示标志,而且据说丹阳几座不同的桥梁,限速规定也不同。对司机而言,标识不明、未经警示就受罚,是否觉得冤屈呢?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是否也意味着我们的执法工作有缺失呢?
    知法才能主动守法,知速才能自觉限速。希望交巡警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对上述问题及时处置,对未能竖立明确警示标志的地段工作进行及时弥补,以免更多的人员受到处罚,毕竟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

      希望如上建议能够及时得到重视和处置为感。
     
发表于 2015-9-25 09: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萍水相逢 于 2015-9-25 10:13 编辑

         我认为,没有按照各地的道路限速标示行使车辆,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判罚是应该的,也是合法的。

      我也很反对超速行使,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超速引起的,在此也奉劝喜欢超速行使的朋友,还是以遵守规章安全驾驶为上。

虽然,大部分人都赞成对于超速驾驶的司机应该处以重罚。但是,在执法时是不是应该考虑,如何保证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发表于 2015-9-25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与楼主的感受是一样的,年初时从中山路是可以进复兴路的,但上周六我从中山路进复兴路,一开始没看到禁止右转弯的标识,进入复兴路后发现地标才知道是单行道,当发现地标时已经晚了。我惯性思维、粗心大意是一个方面,可交警部门没在路口设置单行道标识,也望交警部门引起重视!
     
发表于 2015-9-27 13: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复兴路那里的单行道标志不明显,前天也被短信通知了,请有关部分在道路最开端树立明显的标志牌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0 10: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日前路过同一线路上大桥,发现已经树立明显标识,交警部门闻过即改,值得点赞!
然而,此前因无标识而导致司机被罚款,属于典型的“不教而诛”,责任完全在交警部门,请考虑是否应当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5-10-21 15: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网民朋友:
    您好!丹阳城区段122省道69公里900米(122省道与241省道交叉路口)----122省道75公里900米(122省道与齐梁路交叉路口)最高时速为60公里每小时,该路段的测速点位于122省道73公里425米处。122省道与241省道交叉路口、122省道与天一路路口、122省道与简渎河东路路口、122省道与丹金路路口、122省道与新新家园路口、122省道与华昌路路口、122省道与齐梁路路口信号灯杆上均设置了限速标志牌,在122省道华昌路口、新新家园路口信号灯杆上方设置了前方测速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符合要求。为提醒华昌路右转弯车辆不能观察到交通标志的情况,我大队已经在南二环东侧引桥处增设了限速提醒标志。谢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

                                                                                               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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