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黄标车车主的一封信
车主朋友们: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苏大办(2015)8号)精神,以及《镇江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报废临时奖励政策》的规定,现就黄标车淘汰及奖励补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在2015年12月15日前主动办理淘汰报废手续的黄标车,市政府将给予车主奖励补贴。逾期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同时,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所有黄标车不再进行年检,交通运输部门也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年检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当前,全省各地已设置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对黄标车违规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对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扣。
二、办理淘汰报废领取奖补资金的程序
1、车辆所有人携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牌照、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将车辆送至丹阳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港口东路11号),也可请丹阳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免费拖移车辆(联系电话:86507756),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辆所有人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至丹阳市车管所(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黄金塘路齐梁大桥东侧)联办窗口,填写《镇江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报废临时奖励资金申请表》后,交联办窗口工作人员;
3、车辆所有人配合工作人员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相关手续;
4、手续完备后领取奖补资金。
丹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黄标车对象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对象
使用性质为营运: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奖励政策
一、奖励标准(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