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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违背预售时车位可售可租承诺,现只售不租,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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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转自碧桂园物业官方微信

       尊敬的业主:
       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小区品质及出行安全。应广大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于2016年1月3日对苑区车辆停放进行了强化管理,特别整顿了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现象,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认可与支持。目前苑区内秩序井然、出行方便,既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他人!但也有少数业主提出车辆无法停放的问题,现针对业主提出的异议说明如下:


       一、关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苑区停放的问题
       业主的车辆不像其他财产可以随身携带或带入住所,车辆的停放需要占用一定空间,也就是车位。车辆能否进苑区停放,取决于业主有没有为车辆安排好车位,就像业主能自由出入苑区是因为已经购买房屋一样,没有车位的车辆理应不能进入苑区。如果将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放行进入苑区,必然会乱停放,要么占用消防通道或小区道路等公共空间造成安全隐患;要么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引发邻里矛盾,这些是广大业主所不能容忍的。但物业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考虑到业主接送老人、小孩及购买物品等因素,物业在门岗会进行询问,确认后会安排门岗或巡逻队员跟进,接送完毕或物品安置好后请自觉将车辆移走,如以此为理由进入苑区不走或乱停乱放,发现3次以上的,物业将在门岗进行重点管控,请业主能够主动配合并理解。

       二、关于如何获得车位的问题
       苑区已经按照国家规划要求配建了足够的车位,且首先满足业主停放车辆的需求,业主只要支付对价即可取得。苑区车位目前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两种:
       1.关于产权车位
       按照《物权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单位。在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开发单位有权采取出售或者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单位研究决定采取出售的方式处置且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委托物业公司代为销售,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商谈购买事宜。
       2.关于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是小区规划立项时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及人防办审批通过的,建成后用于出租给业主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业主既可选择租用人防车位,也可选择购买产权车位的方式获得车位,为车辆提供一个“安稳的家”。

       三、关于产权车位能否出租的问题
       产权车位是开发单位的私有财产,受物权法的保护。开发单位根据经营情况及销售定位,确定采取销售的方式进行处置;而且车位正在热销阶段,暂时不采取对业主出租的方式。

       四、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车位的物业收费已取得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明文件,物业公司提供的都是正规发票且在当地政策标准以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关于人防车位距离楼栋远,能否停在自家楼下的问题
       有的业主觉得人防车位距离自己居住的楼栋较远,出行不方便,提出停放在自家楼下的要求,物业公司建议尽早选择购买位置便利的产权车位。随着入住率的不断提高,选择的余地会越来越小。
       如果有业主没有固定车位却又贪图便利,选择在自家楼下乱停乱放,物业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物业公司郑重提醒广大业主,不要被个别业主为了达到个人利益所利用;物业所采取的措施合法合规,并未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个别业主采取的堵门堵路及损坏公共设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出行,导致业主间产生矛盾甚至是过激行为。对此物业会做好取证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请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丹阳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4 13: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以下为2014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摘录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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