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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开发区紫荆花园19栋前面眼镜厂工业噪音污染严重,请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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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1: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开发区紫荆花园19栋前面眼镜厂工业噪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19栋及周边居民生活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请环保部门查处。请问听说这个厂要搬迁,是真的吗?如果一时搬不了,请环保部门责令采取噪音防护隔离措施,使周边群众有一个基本的生活环境。另外12369是环保举报电话吗?怎么一直打不通。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1: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请环保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出解答!
发表于 2010-3-9 15: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该去整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7: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个厂24小时生产,除了春节等法定假和停电之外,周围居民夏天都不敢开窗透气,谁也受不了。19栋的居民简直就不是人过的日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09: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恳请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局维护小老白姓的基本生存权!
发表于 2010-3-15 15: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您好,你的投诉已收悉,将在近期给予答复。请耐心等待!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督导。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1: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感谢环保局回复,并请你们尽快查处,不胜感激!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1: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1: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1: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1: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0-3-21 1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今天看到厂门口贴了招工启示,基本内容如下:因本公司新厂扩大生产,特招聘多名18-40女工。裕华眼镜厂3月19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3-21 19: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lq123 于 2010-3-21 19:17 编辑

以上招工启示,是否说明新厂已经启用,那老厂是继续生产还是逐步搬迁。恳请环保局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或最大限度减轻噪声污染,比如最起码,那噪声最大的设备或工序搬至新厂区。
静候佳音!{:1_148:}
发表于 2010-3-23 09: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环保局 于 2010-3-23 09:10 编辑

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有不到之处,尽请谅解!!
   根据您投诉的地址,我局派工作人员赴现场勘察,确定该厂是位于开发区紫刑花园19幢西侧的丹阳市裕华眼镜厂。   
经过现场监察给企业以下几条意见:1、加强企业内容环境管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2、在未搬迁时间段内对生产时产生的噪音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3、积极主动协调好与周围邻居的关系,防止矛盾扩大化。该厂计划于2011年6月整体搬迁。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1: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谢谢环保局,并请监督好该厂在未搬迁时间段内对生产时产生的噪音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1: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今天丹阳日报刊登了我的举报、环保局能及时回复这件事,一定程度反映了丹阳新闻网的影响力和环保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但我真诚希望环保部门能把监督该厂噪音污染整治达标落到实处!因为这几天我观察下,噪音污染一如既往严重扰民,希望能有所好转,还老白姓的基本生活环境,我会一直关注!如果没有好转的话,我会一直投诉下去!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1: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祝环保局各位干部职工工作愉快、卓有成效!也请开发区管委会维护辖区内老百姓的基本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0-3-31 1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环保局的领导们,你们的回复已经一个星期了,目前该厂噪音污染没有任何改变!请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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