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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今年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那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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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1: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看到媒体上报道,今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了调整,例如基本药品的范围,药店刷卡和医院配药有区别吗,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云阳医院配药有区别吗?请有关部门的领导给予答复,谢谢啦。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2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顶.......{:1_148:}
 楼主| 发表于 2010-4-25 1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好长时间啦,怎么没有领导回复呀?{:1_159:}
发表于 2010-4-27 0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市医保中心答复:
1、基本药品的范围至今尚未调整。
2、在药店刷卡配药和医院配药有区别。定点药店刷卡时您所
持的IC卡账户要有足够的金额,如果账户已用完则不能在定点药店刷卡。而医院即使账户没有钱也可以刷卡,但在起付标准之内需要自付现金,如果超过1500元后将按规定进入医保统筹报销。
3、目前在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云阳医院配药没有区别。
附:关于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内容作部分调整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150号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国务院、省、和镇江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暂行规定》(丹政发〔2002〕3号)、《关于部分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丹政发〔2009〕26号)、《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丹政发〔2008〕5号)等政策文件的内容作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暂行规定》作部分内容的调整
(一)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一款调整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10人以下)及其职工以及其他个人单独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或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续保的人员,在从参保并缴费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以使用其个人账户支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扩大个人帐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往年个人帐户累计积累可抵付住院起付标准、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先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和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自付的部分。
       (三)增设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最低报销额。最低报销额为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60%,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实际报销额(含往年个人帐户累计积累抵付的部分)不得超过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0%。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低于住院起付标准视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二、对《关于部分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作部分内容的调整
第一条第(四)款调整为: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在大病统筹金内支付不封顶。
       三、对《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作部分内容的调整
      (一)第七条第(四)款调整为: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00元。
      (二)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和外地医保指定医院就诊的门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执行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以后随《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报销规定的调整而调整。
      (三)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老年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其他居民”的60%。
      (四)增设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最低报销额。最低报销额为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50%,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低于最低报销额时按最低报销额报销。
       此通知自二0一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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