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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制完善在即 物业税或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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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4: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当物业税谈论多年仍频遭非议的情况下,它是否有可能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呢?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又牵头,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而且目前基本方案已定。消息传出后,该局昨日回应,有关部门做住房保有税的研究,完全正常。
  对于“住房保有税”这一名词,相信不少人都感到陌生,但是从这一税种开征的目的,其性质以及征税依据等,几乎与物业税如出一辙。甚至有专家认为,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脚步似乎渐行渐远。
  决策部门要动真格?
  昨日传出的消息称,目前上海拟开征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这一消息马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媒体求证称,政府即将开征房地产特别消费税,或称住房保有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住建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此外,开征的试点也已定在京、沪、深、渝四地,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实际上,住房保有税的话题并非首次提及,2006年底,住建部就已提出拟对大户型征保有税;2007年,发改委也发布报告提到,“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免,超过部分则征收保有环节税。”
  有财税专家表示,政府一直在酝酿物业税,更希望以此调控高烧不退的房价,该税种也早就于2006年开始“空转”试点,但效果不佳,每次提及也都会引起各界强烈反对。此次住房保有税被重新提起,政府可能要动真格了。不难发现,去年5月份,国务院发文表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但在日前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提及的却是完善房产税制。
  据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在今年“两会”后赴上海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而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也是调研的重点之一。
  物业税可能被替代?
  透露消息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称,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对高房价的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但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住房保有税的方式。
  “从目前坊间传出的消息来看,征税环节、调控目的、甚至起征点都与讨论中的物业税相同,”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如此看来这就是物业税。不过,这也是一个独立税种,同样要经过立法程序。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也认为,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实质上与物业税大同小异,对于现在过高的房价一定会起到抑制作用。
  不过有房地产专家称,实际上理论界对于这个税种的名字是叫“物业税”、“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由住房保有税替代,这个税种开征的方向是将目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进行整合,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也还在讨论中。
  但他同时提到,无论未来对房地产拥有环节如何征税,对房价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实际上,财政部此次强调“完善房产税制度”,就可能暗含结束“物业税”计划的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4: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网民热议“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
近日,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网民对此展开热烈讨论。

    怀疑派:不会从根本上抑制房价

    新华网友“慕长风”在博客中写道,目前,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有经营用房的房产税、房产租金税,房产交易税和营业税等。不难发现,征税房产可以分为使用中房产和交易中房产。对使用中房产征税,对房产市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行为无任何影响;对交易中房产征税因为增加了交易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交易行为和助推交易价格。短期内抑制市场价格是因为买方暂时退缩、卖方不得不适当让渡的结果,但不会长期有效地增加房源供给,也就不会从根本上抑制房价。所以,选择交易房产征税,只能是增加购房人的负担,对抑制房产价格作用甚微。

    “xiehuangzikang”认为,如果以单套房子的面积来划定豪宅,而不是按人均居住面积来核定豪宅,这样显然是不合理。

    赞成派:暂以房产税替代物业税之威力

    新浪博友“songlinli5790”认为,现出台的遏制房价飞涨的调控政策均未奏效,甚至出现了越调越涨的恶性循环,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尽管不少内行专家和平民百姓都提出过开征房产税的好主张,至今尚未被正式采用。开征房产税是遏制房地产炒作的一柄利器,必须推行,越快越好。在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同时,拿出开征房产税的杀手锏,让炒房者望而却步,让哄抬房价者闻风丧胆。双管齐下,房价高烧才会退去,有效供给才会增加。房产市场体温才能回归正常。

    “杨红旭”在博客中称,物业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可能会先以房产税或类似的名义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3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这等于是向中央调控方针挑战。

    物业税应整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

    署名为“沈阳房产网”的博客写道,基本上可以肯定,未来的物业税绝对不会包括土地出让金。在此前提下,未来的物业税,无论称“物业税”,还是“房产税”“房地产税”“不动产税”,什么名称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该税种的内容。未来的物业税,应当将目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进行整合。在具体制定中,是在停征土地使用税、契税基础上,主要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内容的修改。无论未来对房地产拥有环节如何征税,对未来房价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操作不当,还会起到助推房价的目的。财政 部 此 次 强 调 “ 完 善 房 产 税 制度”,或有给连续热议的“物业税”一个了断的意思。笔者以为,这样的“了断”,其实是让最早的物业税概念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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