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谩骂侮辱受惩处--“网络用语文明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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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谩骂侮辱受惩处--“网络用语文明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一场因网络谩骂引起的80人群殴事件。河南焦作俩少年因在互联网上吹嘘、谩骂,导致80多名年轻人在现实生活中集体群殴,结果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主犯马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上发帖谩骂他人被判赔偿案。2008年7月11日和8月11日,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西祠胡同”网站先后发表了两篇关于“王雪娟”的文章,对南昌市民陈红进行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法院判处被告刘华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西祠胡同”网站登载向原告陈红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方敏对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被告徐娟对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2005年9月的一天,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中国博客网发现一篇《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博客主人007指名道姓称其为烂人、猥琐人、简直是流氓。陈堂发认为这些言论侮辱了他,马上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要求删帖,但该网站以日记内容不违反发帖规则不同意删除。法院审理认为,因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失误,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故判决中国博客网在其首页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保留10天,同时赔偿陈堂发经济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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