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840|回复: 2

人身攻击使不得--“网络用语文明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20 10: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人身攻击使不得--“网络用语文明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网络主持人网上遭人身攻击 索赔5万元以证清白案。2006年某网站一斑竹在主持网络直播节目时遭到一名男子人身攻击,该斑竹起诉男子,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6日上午9时,首席斑竹“曹子浪”正在进行现场网络直播,当进行到9点56分29秒的时候,一个注册ID为“chotchot”的网民开始发布诸如“主持叫曹同军,以前因为涉嫌贪污捐款被公安机关处理”、“主持曹同军是天涯最大的伪君子”、“今天的主持曹子浪(曹同军),山东聊城,从小因为猥亵女生被处理”等帖子,对曹同军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4月6日中午,海口市公安局在秀英一网吧抓获在网络上恶意攻击曹同军的男子朱某,以诽谤他人为由,对朱某做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

——四川蓬溪青年网上发帖称领导是“败类”被刑拘案。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2007年6月6日,邓永固在其博客中,发布了一篇名为《铁证举报遂宁×××的腐败》的帖子,在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的情况下,邓永固称4人是“败类”,并将4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邓永固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声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应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扬州大学周立胜副教授诉西祠胡同侵害其名誉权案。周立胜一次在上课时讲述投资环境问题,谈到北方人与南方人的不同观点,举了个例子:他的一个北方朋友来扬州投资,不大适应扬州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受不了“南方男人的温柔”,所以该朋友认为“南方无男人”。没想到网名为“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的学生曲解了他的意思,发帖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周立胜在同一天致信西祠胡同,要求删除此帖,但遭到拒绝。他因此将拥有西祠胡同的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公司董事网上发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泄愤被判刑案。侄子遭遇车祸身亡,叔叔“为了吸引有关部门的重视”,竟然在网上大肆发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先后发表了“江苏变态老师逼死5名学生,隐瞒导致死亡增加11人”等文章,称侄子的班主任老师刘某是“恶魔”、“变态 ”、“精神不正常,一发作就想整人”、“体罚、辱骂学生是刘某教育学生的基本方法与习惯”、“刘某辱骂男生是色狼,辱骂学艺术的女生是流氓”的文章,还捏造事实对刘某的妻子进行人格侮辱。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网络诽谤案,被告人姚某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发表于 2010-4-20 19: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变态 ”也不能说了?
     
发表于 2010-7-28 21: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龟腚真的有用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4-5-6 16:52 , Processed in 0.06687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