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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最难的题目,大家来回答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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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4: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公务员考试最难的题目,大家来回答试试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题: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发表于 2010-4-26 15: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问题一:由于绑匪目的是将丑女拐卖,因此,拐卖行为尚未构成,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个人觉得可能构成绑架。
问题二:仅把车钥匙扔给丑女,不构成赠与行为。
问题三:机动车辆属于个人财产,必须依法履行转让程序,否则,不能合法取得所有权。
问题四:不能,机动车的归属权尚未界定。
问题五:这个应该不构成吧。
     
发表于 2010-4-26 15: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楼上的不够幽默,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0-4-26 15: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Q1     犯罪未遂,但因送丑女回原处,可减轻刑罚~
Q2     不构成赠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必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向与凭据,如字据~
Q3     丑女可以取的该车所有权,该男人说不要车了,车等同于垃圾,中国法律并无禁止捡垃圾
Q4     丑女可以取得该车所有权,但并非先占。中国法律没有先占说法,欧美法系的先例法也不能表明先占说法,否则月球就是美国的了。但是与此相矛盾的是:好像国际上是有先占说法
Q5     丑女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绑匪迫于压力”且事涉婚姻,应属民事范畴。
楼主,回答的到位吧{:1_252:}
发表于 2010-4-26 2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难怪好多公务员脑筋有问题,这都是什么题目?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20: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5_120:}题目不是我出的,这个真不是我出的。{:5_120:}
     
发表于 2010-4-26 20: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出题的人也许脑袋被驴踢过了。别怪姐粗俗,姐心里很窝火。(因为这题目实在不会做)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08: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回复 7# 石上一雨花
姐 那把这道题拿到网上的人脑子没被驴踢吧?{:5_119:}
     
发表于 2010-4-27 10: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8# 心再来

么有,么有。把这题目拿出来批判、批判,蛮好的。我们大家要有骨气,不要去考公务员
    省得被人家耍
发表于 2010-4-27 1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回复 9# 石上一雨花


    楼上这位“姐”,凤姐?{:1_161:}
     
发表于 2010-4-27 12: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回复 10# 月明林下
{:hr:}{:hr:} 人家明明是如花似玉的石榴姐,你怎么可以说人家是凤姐呢。
     
发表于 2010-4-27 12: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10# 月明林下


    多逢您抬举,担当不起。“凤姐”是女人们的骄傲,偶跟她没得比,简直是给她拎草鞋也不配。现在她四处上节目,还要嫁奥巴马,真神了。
顺便问一句:您是不是没事找抽型的?
     
发表于 2010-4-27 12: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回复  月明林下


    多逢您抬举,担当不起。“凤姐”是女人们的骄傲,偶跟她没得比,简直是给她拎草鞋 ...
石上一雨花 发表于 2010-4-27 12:34

{:4_105:}{:4_105:}还是我的风华绝代的石榴姐形容的恰当,是吧,姐...嘿嘿。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13: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1_157:}{:1_157:}姐  我的帖子是出的题目,不是讨论姐的种类,求哥哥姐姐们可怜可怜我的少男的玻璃心吧。
     
发表于 2010-4-27 17: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楼上的别哭。大家都严肃点,严肃点,考公务员呢,不准再跑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17: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4_94:}{:4_94:}{:4_94:}
     
发表于 2010-4-27 2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哈哈镜 于 2010-4-27 22:35 编辑

题目很一般。
道理太简单。
飘过!
发表于 2010-4-27 22: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笑过就闪!{:1_231:}
     
发表于 2010-4-27 22: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谁敢侮辱我伟大的雨花姐姐,我劈死它!!!!!要知道哥哥我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她的手里啊
发表于 2010-4-30 13: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公务员还有这样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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