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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标车车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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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6: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丹阳交警 于 2016-8-16 16:34 编辑

车主朋友们:
    根据《丹阳市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黄标车淘汰报废及临时奖励补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黄标车淘汰报废的对象和范围
    享受临时奖励对象:列入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报废范围内的车辆。
    补贴车型范围:黄标车临时淘汰报废奖励政策,根据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分类三个档次,并按照货车、客车两类车型给予不同档次的补贴奖励,奖补额度根据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一)车辆注册日期分类
    车辆注册日期:2000年12月31日以前、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以后。
    (二)车辆类型分类
    1、客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货车: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二、黄标车淘汰报废的奖励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对在2016年淘汰报废范围内的黄标车,11月30日之前办理淘汰报废手续的,市政府将给予资金奖励补贴。
    (一)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序号
车辆注册时间

车辆类型
2000年12月31日(含)以前
2001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含)以后
1
大型载客汽车
0.8
1
1.4
2
中型载客汽车
0.5
0.6
0.8
3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0.3
0.4
0.5
4
重型载货汽车
0.6
0.8
1.2
5
中型载货汽车
0.6
0.8
1.2
6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0.5
0.6
1
    (二)不享受奖励补贴政策的情形
    1、全市凡符合商务部门淘汰报废奖励补贴范围内的车辆,补贴标准按照原公告执行,不再享受本奖励补贴政策。
    2、其他不享受临时奖励补贴政策的情形
    (1)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2)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其他车型;
    (4)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5)未在规定期限内(2016年11月30日前)办理淘汰报废手续的黄标车。
    三、黄标车淘汰报废和奖补资金领取的程序
    (一)车辆所有人携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牌照、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将车辆送交丹阳铁路货场——丹阳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收车点(地址:丹阳市港口东路11号,联系电话:86507756、86525519)存放。并将行驶证、登记证书、牌照和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给收车点,收车点开具收车凭证。
车辆无法行驶的,可与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将车辆拖至停车点,车主不承担拖车费用。
    (二)车辆所有人携带收车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具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3个工作日内到丹阳市车管所(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黄金塘东路齐梁大桥东侧)办证大厅三楼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联合办公室,填写《镇江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报废奖励资金申请表》。
    (三)对材料齐全的,联合办公室以银行卡转帐的方式支付奖补资金,个人转账银行统一为交通银行;如单位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办公室将及时将奖补资金打入相应的账户。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所有黄标车已不再进行年检,交通运输部门也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年检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扣。请广大车主朋友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办理黄标车淘汰报废手续,及时领取奖补资金。
    谢谢合作!



丹阳市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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