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八字桥湿地小区 陈永忠摄 苏州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内开设的湿地自然学校 耿志超摄 以考核倒逼保护 以生态红线划定硬约束 江苏湿地保护成绩的取得绝非偶然,背后是一系列强有力举措的支撑。 自2011年起,江苏将“自然湿地保护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体系,省林业局每年都要对全省及各市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进行监测统计。正是在这样的考核机制下,江苏各地对于湿地保护的认识有了明显提升。 “把湿地保护率纳入生态文明考核,确实让地方政府有了压力,也让我们真正开始把湿地保护当成一件事去认真对待了。”一位江苏地市的领导坦言。 认识上的提升带来的成效显而易见,“十二五”期间,江苏共建成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55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3处、省级湿地公园32处)、湿地保护小区235处,全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90.3万公顷,占全省自然湿地面积43.8%。 “目前,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湿地资源都在逐步得到保护,全省自然湿地保护体系初步构建成形。”江苏省湿地保护站站长徐惠强说。 不仅如此,针对全省湿地面积减少、湿地生态质量下降的不利趋势,江苏还积极开展湿地修复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各类湿地修复项目130余项,恢复湿地面积超过40万亩。在经济发达的苏州市,自然湿地保护率已达到53.8%,居全省首位。很难想象,2010年苏州市的自然湿地保护率还只有8%。 2013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颁布实施。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江苏省划定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03.49平方公里。 徐惠强表示,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是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为鼓励生态保护,江苏省级财政又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上述15类生态红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给予每亩平均100元的生态补偿,苏州、南京、无锡、常州等地相继实施更大力度的地方生态补偿制度。 2015年5月,《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发布,根据《规划》安排,到2030年,江苏自然湿地保护率将达55%,修复各类退化湿地3.3万公顷。 尽管江苏的湿地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不可否认的是,全省湿地仍面临围垦、污染、资源过度利用等威胁,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通过1996-2000年和2009-2010年两次调查结果比较,全省自然河流湿地减少9.77万公顷,湖泊湿地减少10.55万公顷。”徐惠强表示,最近三十年,江苏有8个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消失,洪泽湖、骆马湖等重要湖泊非法围垦至今仍然猖獗,沿江自然滩涂湿地仍在大幅减少,各类陆源污染屡禁不绝,湿地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