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河蟹王 于 2010-5-11 13:43 编辑
经查,云阳镇永兴村村民反映的“建围墙、厂房”是丹阳酒厂和华德工程公司两个企业的新厂址。为响应市政府“退城进区”的号召,丹阳酒厂和华德工程公司两个企业将原厂搬出市区。新厂址用地报上级国土部门和省政府经农转用和征收后,两企业又与永兴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打围墙。对于丹阳酒厂和华德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兴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拟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占用土地一事,我局非常重视,多次派员到现场督察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对以上两个企业已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目前,丹阳酒厂的围墙已基本拆除,华德工程有限公司的大部分围墙已拆除。下一步,我局将查处两个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到位,并责令其恢复耕种。
丹阳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个问题关于这里的土地流转合不合法,国土局做了个基本回答,还算满意!有违法就要追究!该罚的要罚!
至于云阳镇政府,根本就是答非所问!看清我们的三个提问了没有?所以请你继续回答(按提问要求回答,不要偏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流转主体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包产到户嘛,那么请问流转协议和谁签?村委会代签的算不算数?既然流转的是田地的使用权,那农户就应该按土地面来积分享地租,天经地义!毕竟土地使用权还是每户农户的,有收回的一天的(法律是这个意思,不知道云阳镇怎么理解)!你们的安置政策合理吗(物权法大还是你的地方政策大)?搞个土政策,种地的拿不到钱,不种地的来抢钱,那当然有矛盾了。这个矛盾怎么形成的,你们的非法分配政策不无关系!!!
云阳镇以集体投票、表决等假形式决定土地流转根本就是在以集体的名义损害农户私有利益,这也是土地承包法中明文禁止的(请参看)。当然大家也看到了,云阳镇说话有点前后矛盾,既然都签字了怎么利益分配矛盾这么大呢?你难道收人家土地,怎么分配收益都不说清楚就让农民签字了?可笑至极!!至于欺骗不明真相的部分农民签字的事情在这不提也罢!(是不是云阳镇让村委会干的就不知道了)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自主原则的,土地流转是农户自愿的市场行为,而不是靠行政手段来实现的。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不应代替农民直接经营,更不应以管理者名义去分享地租。那么在你们云阳镇,农民到底有没有不参与流转的自由(本来是不需要问的),或者到期我们能不能收回土地(这样根本就不涉及安置的问题了,给租金就行)?
云阳镇政府收农民土地(当然法律上没有这个说法)事先不说明如何补偿,欺骗农民签字,现在闹纠纷了却不作为,怎么解释!08年7月的事情,到现在农民没有一分收益,这就是事实!!老大,今天几几年几号啦!!
另外请解释清楚,除去华德和酒厂已经流转的土地(国土局已经证明违规),其他土地都是和谁签的流转协议,不可能和你云阳镇签这个吧?看看,到现在连这个我们都还没搞清楚,就说我们签字同意了?这些流转出去的土地准备做什么用?因为08年到现在时间不短了,仍然抛荒,有政府囤地的嫌疑哦!
事实上,在土地流转中,基层政府部门只能是纽带、介绍人,参不参与流转不应该你说了算,更不应该一笔糊涂账愚弄老百姓,违法推行!出现的违规土地流转,与云阳镇政府在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偏差就没有丝毫关系吗?
归结起来,云阳镇政府就该好好学学法律,搞清楚几个概念后再来答复不晚!
(1)什么是土地流转?(2)土地流转的主体到底是谁?(3)地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