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部日前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7章33条,对污染地块及疑似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
看法条太凌乱?不怕,小编带你梳理重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这3个概念: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污染地块: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快速导读 Part 1 土地使用权人 Part 2 环保系统工作人员 Part 3 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和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
Part 1 你是土地使用权人(单位或个人)
1:土壤污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怎么承担?
首先,你需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终身责任制。
2:当你使用的土地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首先,你会收到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
然后,你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3:当你使用的土地被列入污染地块名单?
首先,你收到的书面通知将来自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然后,你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最后,你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4:当土地修复后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你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Part 2 你是环保系统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
Part3 你是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 你应当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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