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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社区协商: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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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0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社区协商是发扬基层民主、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为了解决“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等问题,日前,苏州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王雯是钮家巷社区一名居民。由于紧邻观前商圈,这个并不大的院子里住了十户人,不少是外来租住者。虽然在社区倡导下,居民都积极维护居住环境,但王雯觉得还是有不少改进空间,她也把这些意见向社区进行了反映。
  王雯:“我觉得我们这个环境最好能够再美化下,还有这个老房子,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像线路老化之类的,能够有专门人员上门帮我们检查。”
  通过发布公告、征询、汇总等环节,钮家巷社区征集到一批这样的居民意见和需求,再按照社区议事会预选、初定方案、审核公示、项目实施、结项评估这样的规范化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居民需求变成一件件项目加以落实。
  平江街道钮家巷社区党委书记张英缨 :“以前我们是‘为民做主’,现在我们是改变叫‘让民做主’,整个(协商)过程就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一个规范化的流程,让居民提出‘菜单’,社区做牵线桥梁的纽带作用,保证这些项目落地生根。”
  苏州市民政局介绍,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方向,在“与谁协商”方面,主体从以前较为单一的居民与居委会协商,变得更加多元,提出“凡是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到协商中来”。而在“协商什么”方面,也从以往的原则性笼统表述,变得更加具体。
  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胡跃忠:“到底哪些利益需要与居民很好地协商呢?这次采取‘清单式’的方式,一共12项,更多地吸纳了这几年我们苏州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一些新的创新性做法,比如说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居民自治项目化等。这些内容都要纳入协商的议题,这样协商就更具有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特别提出要用好协商成果,保障协商成果得到落实。
  胡跃忠说:“协商的结果要公布,要实施,还要有监督,就是形成一个封闭的协商流程,更好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主人翁的地位,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我们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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