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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来看看,与你有关!丹阳市区停车10月18日起收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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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7: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卡其社 于 2018-10-16 17:05 编辑

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本市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解决 “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新出台的《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停车服务收费区域范围、收费计费方式标准以及如何对停车服务进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2018年10月18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收费对象包括哪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核定的机动车载客(货)量等指标,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划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三种收费类型。
停车服务收费覆盖哪些停车设施、场所?
(一)公共停车设施
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楼)、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楼)等;
(二)专用停车设施
为本单位、本住宅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库、楼)、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
(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在城市道路上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丹阳市区停车服务的收费按区域划包括哪些?
停车服务的收费按区域划分为3 类,
一类:大运河—香草河—西环路—北环路所合围的区域(含所在路的路面);
二类(不含一类区域):振兴路—241省道(老312国道)—北二环—丹桂路—齐梁路所合围的区域(含所在路的路面);
三类:上述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含乡镇)。
此次《暂行办法》将本着先区域、后全市的原则进行,通过先行试点东门外大街、南环路、复兴路、宝塔弄等路段,以试点建设验证效果、完善方案及各项基础设施,逐步向全市范围内拓展。



丹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备注:
1、凡实行计时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时段1小时后按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小型车在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的,当日最高收费30元/辆;中、大型车按本标准收费。

2、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30分钟的以驶入停车泊位的时间作为计时收费的起算时间。

3、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按同车型加收50%。

4、包月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不高于120元/辆/月、二类区域不高于100元/辆/月、三类区域不高于80元/辆/月。

丹阳市非道路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备注:
1、凡实行计时收费的非道路停车设施,车辆停放白天时段2小时后按2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按6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6小时按6小时收费)。2、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5分钟的以驶入停车设施的时间作为计时收费的起算时间。

3、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按同车型加收50%。

4、包月停车收费在不超过该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按车型协商收费。

5、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根据各停车设施具体情况核定。

6、个别停车设施确因业务需要,实行与上述不同的计时时段,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物价部门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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