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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镣铐”方能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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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0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戴着“镣铐”方能起舞
省丹中高二(19)班 周末
道一生,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都有自己的规律准则,人亦有立足于社会的基本准则,谓之“道”,“道”无处不在。道之刚性者,谓法律,道之无形者,谓礼法。
这些或刚性或无形,或严苛或宽松的诸多准则,既是我们“镣铐”,限制住我们的行为,使之不脱轨,遵循正道;又是我们能“起舞”的保证,充分保证我们个人权利的实现与在其约束之下的所有自由。
当今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的包容性也随之提升,人们普遍追求个性解放与思想自由。越来越多打破常规看似背“道”之事质疑所谓准则。前有北大研究生卖猪肉,后有清华女生做家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不同,但,他们背“道”了吗?不,他们遵循个人特长与社会需要相统一之道,用自己的选择反映并加速了食品产生高品质化、家政行业高水准化,这正是我们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人们需求随之提升的趋势所在。他们打破的只是人们对于卖猪肉行业、家政服务业低技术低水平的偏见与陈说。他们恰恰推动“道”在我们心中的完善与法正,引导归正我们的行为。可见,选择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设的“镣铐”。
但没有镣铐的绝对自由也是不行的。人性本恶,天生伴随着对资源的无节制使用与利己主义的本能。然,如若人人无限制地膨胀自己的欲望,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人人都将不能满足于自己的需要,社会也就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了。因而,随人类社会产生之初,这所谓“道”,譬如周礼、国法、家规便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它其实为了我们权利更好地实现,反观台湾因一家寿司店店庆,凡名字中含有“鲑鱼”二字的人并可以享受优惠引发的多人改名的“鲑鱼事件”,看似只是一场闹剧,它其实更是一群青年人无聊、一个社会浮躁逐利,甚至一个民族无知疯狂的体现。台媒甚至对此现象大肆鼓吹,真是令人不寒而栗。毁灭一个民族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其人民疯狂,没有法律、礼法的向导是万万不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命名法》确有必要,一句“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其核心所在,这也是心中之“镣铐”。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礼法、法律等外在约束实则是我们的最低准则,唯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当得之精髓,谓之道德自觉。老子认为,一个社会的最高境界是自有其道,最低准则是诉诸于礼。
衷心希望每个人都能身戴镣铐,翩翩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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