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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日报特约评论员 山人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两次见到一位身着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笔直挺立,胸前挂着一块木板,写着一个巨大的“冤”字。原来,2008年9月后,为了妻子和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劳务纠纷问题能得到满意解决,孝感中院法官冯缤开始了他身着法袍胸悬“冤”字的上访之路。
法袍是什么?是现代法官在“升堂问案”时,为配合威武庄严的法庭审判所专门穿着的一种特定制服,这是只有在代表法律、正义的法庭上才可一观的独特场景,可见其郑重其事。
在老百姓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代表,法袍是正义的象征。法官穿法袍,就是代表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那是何等的叫人肃然起敬!但现在居然有法官为了自己老婆的私事穿着法袍到处去上访,真是叫人大跌眼镜!不可否认,法官脱下法袍,走出法庭,也是常人,也有常人的烦恼。不过当法官自己遇到冤屈不平时,首先想到的应是法律,应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利和尊严,断不至于抛弃法律去上访,而且还煞有介事地穿着代表法律尊严的法袍去上访。
法官信访不信法,其实是对法律的无奈和讽刺,而法官不惜“出位”,特地穿法袍去上访,不过是想摆一个大大的噱头,以强烈的视觉反差效应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与侧目,进而达到对其妻子的劳务纠纷“立案”解决的效果,但法袍所蕴涵的法律尊严和法治精神早已荡然无存!法官穿法袍上访,虽然很“另类”,仅仅是个案,但带给社会的隐喻作用是明显的:法官都不信法了,叫老百姓还怎么信法?当法外求权成为公民的一种寄托和冀望,当一个社会不是靠法律权威来维护公平正义和基本的社会秩序,而要靠老百姓自己穷折腾到处上访闹着嚷着去解决矛盾纠纷时,离无法无天也就不远了。着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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