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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项内容:
(1)组建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企业资本运营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专业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社局合署办公,仍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
(3)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4)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农林局的职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的职责、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挂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农林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市茅山革命根据地经济开发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交由市农业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承担。不再保留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茅山革命根据地经济开发指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5)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江苏省贸促会丹阳支委会更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丹阳市委员会,在市商务局挂牌。
(6)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的职责、市文化艺术处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文化艺术处、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的牌子。
(7)镇江市丹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丹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不再保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经济研究室的牌子。
(9)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责由市监察局承担。不再保留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10)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再保留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1)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责划入市教育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12)市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4)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市民防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原机关事务局的接待服务职责划入市接待办公室。
(16)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7)市技术市场管理中心、市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中心的职责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不再保留市技术市场管理中心、市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中心。
(18)市综合审计办公室的职责由市审计局承担,不再保留市综合审计办公室。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32个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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