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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霸王条款 ”敲响丧钟(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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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本帖最后由 自由的风 于 2010-8-6 10:07 编辑

买手机,商家却要求顾客必须购买相应的“礼包”,否则手机不卖!商家如此的霸王条款被市工商局以镇江地区首例加重消费者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霸王条款”合同案件予以查处,商家最终被处 以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处罚。(8月2日《丹阳日报》)这个“镇江地区首例”,尽管来得“晚了些”,可毕竟还是为我们撕开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看似“硬朗”的外表,让它露出了丑陋、脆弱的本相。现如今,消费处处有“霸王”:买东西要被搭售;“最终解释权”的四下泛滥;现金充值卡必须限期使用;对在三包范围内的商品任意规定不允许退、换货;商场免费寄存包时规定被盗、遗失“概不负责”等等。但凡一些无良商家能够想到的东西都想到了。消费者战战兢兢地生活在“霸王”的阴影之下,自主维权费时费力,好脸色是不指望看了,往往还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即便维权的结果差强人意,但却无法阻止其他消费者前仆而后继,不停地栽倒在“霸王条款”的面前。

    当无良商家因此而赚得盘满钵满的同时,却无法掩盖其内心的怯弱和忐忑。当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商品选择面愈加丰富的当下,“霸王条款”只能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明暗夹缝中求生存,他们必须冒着高额的违法成本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风险,怀揣“能赚多少是多少”的心态苟且偷生。
    在当购买手机搭售礼包的“霸王条款”在为镇江地区首例时,笔者很希望看到有二例、三例的接连出现,此举虽不能治本,但透露出了一个明显的信号:至少,它为“霸王条款”敲响了丧钟。
    毛主席曾经说过:“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笔者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广大消费者更为主动的维权意识和民众、法律的一致声讨、批判之声越来越强烈时,无良商家与“霸王条款”,终将会失去本已十分狭窄的生存空间,如同“纸老虎”般被维权的火焰化为灰烬,消散在历史的烟尘之中。            (刘奇)
发表于 2010-8-8 21: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终于对本地事情大评特评了。工商部门干得好。就因为这个,顶楼主,顶这个栏目,顶这个网站。
发表于 2010-8-10 15: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真是难得 ,{:1_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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