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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 | [tr]
| | 发布时间:2010-08-23 | | |
为了做好2010年卫生系统招考录用工作,经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招考录用卫技专业人员,现就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丹阳籍生源和丹阳户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医药院校卫生类应届和2008、2009年度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非丹阳籍生源和非丹阳户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医药院校临床医学、急救医学、儿科、妇产、口腔、耳鼻喉、眼科、皮肤科、医疗器械维修、麻醉、心理学、病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丹阳市卫生系统在编和解聘、辞职、辞退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专业和人数
专
业
| 人数
| 专业
| 人数
| 专业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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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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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急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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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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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妇产科
|
3 |
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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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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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器械维修
|
1 |
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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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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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眼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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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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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学检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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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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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防医学
|
1 |
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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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电与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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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皮肤科学
|
1 |
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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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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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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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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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医学影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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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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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各专业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2010年度丹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表》为准.
详情点击《2010年度丹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表》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名。毕业生必须携带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毕业专业须符合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中的专业目录)、专业方向证明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护士执业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和非医学卫生类院校卫生类毕业生须提供当年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名单。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报名时间:2010年8月31日---9月1日(工作时间段)。报名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人才大厦二楼大厅),逾期不报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填报志愿。在报名的同时,毕业生根据各单位需求和岗位准入标准及条件填报志愿(可填报2个)。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填报相应专业(岗位),如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允许其相近专业报考的(见需求表备注栏),若毕业生本人自愿,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小时到报名地点重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情况在面试当日公示,仅作为落实工作单位的依据。
招考人员必须于9月3日工作时间内到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人才大厦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2、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2010年9月5日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各专业需求和学历要求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公示,报考人数不足1:1.5的,按实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具有英语六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考生在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5、体检。招考人员综合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对综合成绩合格人员根据各专业岗位准入标准及条件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达不到1:1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各专业中因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而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6、复核录用。对体检合格对象提供的相关证件予以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丹阳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类人事招考。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录用。落实工作单位时,依据岗位准入标准及条件先从第一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单位,从第二志愿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单位,由用人单位与未录取并服从安排的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新进人员一年后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格者续签合同二年,合同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职称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再聘用,个人另行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11—86522253、86571172
监督电话:0511--86500970
五、本简章由丹阳市人社局和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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