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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玫瑰夫人 于 2010-8-23 23:28 编辑
致丹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致丹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我们是丹阳市农村电影放映队的200名无业人员!我们最早的六十年代参加工作“最迟的也在九十年代初就工作了”、我们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风里来雨里去.将银幕掛遍了全市的每一个村庄、是我们把青春年华献给了党的电影事业.是我们满足了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我们提高了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为全市四个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是我们建起了一座座乡镇影剧院.是我们…………!那我们的现状又是怎样呢???在你们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全部失业在家、没有任何保障、生活艰难.大部份年令已超过六十岁以上你们说还能干什么.辛辛苦苦为电影事业贡献了一辈子.最低生活保障都得不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早在2006年就下发了69号文件。可你至今未落实.究竟为何???请给予解释!我们不能再等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07〕266号
关于切实解决我市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丹阳市、扬中市、丹徒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00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9号)下发以来,各地对解决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生活待遇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调查摸底,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对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要求,部分辖市、区进展还不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尚有在岗农村电影放映员148人,未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或给予一次性补偿,其中,丹阳122人、扬中7人、丹徒16人、镇江新区3人。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稳定,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解决好农村电影放映人员工作生活待遇问题,保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正常进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维护和农村文化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春节前落实到位。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各辖市、区政府对经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可采取一次性补偿或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形式,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标准由各地制定。
春节前,请各地将上述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农村电影职工待遇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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