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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换工作医保能“带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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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8: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跳槽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劳动者,终于可以带着自己的医保关系走了。昨日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始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各城市间流动就业时,可以将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关系连同个人账户里的钱一并转到新就业地,其转出地的参保年限,转入地将予以承认。
发表于 2010-8-27 1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你确定? 我在丹阳问了好多次了,都说不能。
发表于 2010-8-27 10: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以前不行,从丹阳到昆山都不行。
发表于 2010-8-27 10: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严厉关注
发表于 2010-8-27 17: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政策是有的,但要执行还需要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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