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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死勿伤, 一个自私的残忍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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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丹阳日报特约评论员  佚墨

    “撞伤了人,怎么能不负责任一走了之?”20日,市民翟泉海向本报求助,其儿子庞杰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撞成重伤,而肇事车撞人后逃逸。至今没有露面。(8月23日丹阳日报)笔者也曾经接触过这样的案件,了解过一些肇事司机的心理,他们对受害人往往怀着宁死勿伤的想法。因为他们畏惧,不仅畏惧刑法的制裁,让自己身陷囹圄之中,失去自由与自尊,更是畏惧在事故后,要承担起难以估量的经济赔偿。这些原因促使他们在肇事后怀揣极为渺茫的希望去选择逃避,尽管这会加重刑事处罚,尽管这会失去保险理赔,但他们在所不惜。
    逃避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纵使可以暂时躲过法律的惩罚,可以暂时脱开巨大的经济赔偿,却无法逃离内心的不安和良知的谴责。敢于正视,敢于面对,敢于在责任面前主动承担才是一个人应有的尊严与自律。我们估且先将道德与伦理放在一别,去看看最为肇事者关注的钱财损失。不错,救治伤者通常要比致人死亡承担更数目多的经济赔偿,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与致人重伤,一方面在定罪量刑上却是有着一定区别的,积极主动的赔偿往往会换来宽大的处理和受害人的谅解,这样做,不仅是给别人重新生活的机会和勇气,更是给自己的内心寻找一片平静、一份坦然。
    宁死勿伤,虽然潜在肇事者的内心,不痛不痒,却是在用利刃深刺着无辜者的心灵。谁都希望有一个团圆美满的家庭,谁都希望给亲人留有生的希望。此时此刻,翟泉海在等待,关注这一事件的广大市民也在等待,他们等待的是不仅仅是经济赔偿的到位,更是在等待一个态度、一种抉择。如果说肇事是犯下的第一个错,逃逸是第二个错,那么请你—— — 肇事者,不要再选择逃避,不要再犯这第三个错。
发表于 2010-8-29 22: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无论肇事车从何处逃逸,从出事地点出去都应该有电子眼,为何查不到?

交警部门投入巨资树的电子眼是摆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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