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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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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有三大亮点:其一是,对累犯、惯犯、主犯、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其二是加大财产刑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其三是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免刑处罚。
这三点要求,直接剑指食品安全保障的薄弱环节,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其落实与运用,势必也会有效地震慑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但笔者以为,重典虽然有必要,但站在资本本性与百姓所需的角度,更必要、更重要的还是食品安全预防工作。
首先,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食品安全工作重在预防。依据马克思的论断,资本从来都是带血的,不惜犯罪、冒绞首风险甚至发动战争的。面对资本的这一本性,重惩无疑只是“止痛片”,是可治标而无法治本的,无法从根本上彻底杜绝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
其次,老百姓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呼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质量堪虞的现实语境中,老百姓的身体做了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检测体。事后再重的惩罚,也难以挽回广大人民群众所付出的生命健康、安全感、幸福感等重大代价。
“防患于未然”、“预防胜补救”。食品做为商品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保障工作,更应该是预防重于惩戒。加强食品安全事前管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测、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预防机制,消灭食品安全危险于摇篮之中、老百姓入口之前,才是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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