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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7: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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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http://www.tianshannet.com 天山网 2010年09月29日 08:40:19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林庆霞报道)从10月1日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艾滋病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该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筛查检测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
检测实行实名制。对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提供咨询和转诊服务,鼓励和倡导公民婚前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
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公民婚前应当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
对于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病人,该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直接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容易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享受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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