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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溪桥人家 于 2010-10-14 13:29 编辑
绿地率达4成才能叫“花园”
无锡市规范小区等地名管理,“大道”的宽度必须超过40米
今年4月份,无锡市地名委发布了首个《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对城市建筑、道路、桥梁的命名规范作出明确要求。近日,针对该条例如何实施,无锡市地名委、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做出详细解读。而根据规定,以后涉及到小区、建筑、道路、桥梁等命名时,尤其是命名“通名”(主体名称)不可以随意夸大和滥用,尤其是开发商为了吸引眼球,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的渲染性项目名称现象,将进行严格控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看到,明明是一个档次一般的小区,宣传广告中的名字却冠以“花园”、“别墅”,甚至是“山庄”。名与实不符的同时,也往往忽悠了一些购房者。针对这种现象,尤其在居民区命名一块,新的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高标准居民区,其绿地率不低于40%的居住区,才可以命名为“山庄”。何谓别墅呢?规定中详细指出,别墅是指独幢的、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低密度、高标准居民区,其容积率小于0.5,绿地率不低于50%。规定中还特别强调,“‘别墅(墅)’的命名要从严控制”!
与此同时,“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且有较多人工景点和绿地,环境优雅的大型居民区,其绿地率不得低于40%,其中成片而含有景点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这样的居住区可以命名为“花园”,而“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物或居民区,其绿地率不得低于35%”的则通用名只能起为“园、苑、庭、居”。相比之下,楼、舍、庐、邸、轩、亭、府、公寓、阁、庄、宅、台、院、坊、榭、筑、排屋等,主要是用于那些一般的居住区。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要求项目方在起名时,需要根据居住区的环境、建筑物景观特点、设施水平和档次等。而为了能够让项目的名称尽可能的具有吸引力,条例同时也允许在通名前加一个简约、贴切的修饰字或词,以丰富通名的意境。
另一个关注点是,“大道”、“大街”等通名的使用,将受到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使用了。比如,办法就规定,大道必须是长度在4000米以上,宽度(包括人行道)在40米以上,且大致为南北走向的道路,同时“大街”、“路”、“街”、“弄”等也都有明确规定。此外,跨径总长大于1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40米的桥梁,通名才能用“大桥”,而小于这个限制的一般桥梁命名时,通名中只能使用“桥”。据悉,该办法即将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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