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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否认曝光网民违法行为系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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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9: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010-11-06 12:09:00  http://www.iyaxin.com  来源: 京华时报   
    最近开始运行的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曝光了首批80名网民的违法行为。网络“曝光台”由上海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操作,公安机关为其提供一部分确凿的违法信息,协会选择小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一些人认为,此举可以遏制网络上的不诚信行为和违法行为;也有一些人认为,此举有侵犯隐私、“道德公审”之嫌。

    网民违法行为被曝光

    记者登录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首页写明该网站由上海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主办,支持单位包括上海市互联网协会、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违规信息举报中心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网站首页上有一个“曝光台”栏目,点击进入可以看到一共8页、共80条曝光信息,包括网名、所属网站、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发帖IP地址等。

    最顶端的一条信息是:网民/栏目名:jiangminjing;所属网站:宽带山;违法时间:2010-10-06;违法行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处罚次数:1;发帖IP地址:114.86.160.*;归属地:上海;详细信息:2010年10月6日,网民‘jiangminjing’发表虚假涉枪命案信息。

    该网民经公安机关依法教育训诫后具结悔过。

    网民“Jolin影子”今年6月在新浪网发布所谓“上海女大学生包养价目表”,并公布一名学生照片,属于“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网民“摸子摸果”于2009年2月13日在易趣网发布10张低俗图片。

    对于这个“曝光台”,网民反应不一。网民routine_why说:“散布谣言的重罚!”一位手机网友则说:“还是少说为妙,免得被跨省市请喝茶。”

    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表示,调查显示70%的网民认同“曝光台”的做法,30%表示了不同意见。南都网的一项投票显示,915名投票人中,32.02%支持曝光网民违法行为,64.15%反对曝光。

    协会:由公安机关提供信息

    上海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秘书长时锡荣说,协会于今年5月成立,是得到上海市社团局认可的法人单位。协会会员包括53个单位成员,主要是东方网、宽带山、盛大网络等位于上海的网络单位,还有少量个人成员。

    时锡荣说,设立“曝光台”的初衷,主要是提醒、警示网民进行自我约束。曝光具有事实基础,由公安机关为协会提供一些基础信息,协会参考这方面的事实,选择小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他表示,目前的曝光还是“试验性质的”,主要是从网民自我教育的角度着想,并不是为了处罚某个人或者别的什么。截至目前,没有一名被曝光网民对“曝光台”的做法提出异议。

    警方:QQ群违法信息来自举报

    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陈超对记者说,网络“曝光台”由行业协会操作,公安机关为其提供一部分确凿的违法信息。“这些信息我们认为是可以公开的,其实我们曝光的是网民的虚拟身份,也就是网上的名字和他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违法行为本来都是在公开场合实施的。”

    针对一些网民认为“曝光台”可能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陈超解释说,首先,QQ群的违法行为绝大多数都是网民自发举报的,举报人本身就在群内,掌握了违法证据;其次,公安机关在一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会涉及到QQ群,也会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手段获取信息,但是此类信息不会公之于众。

    陈超表示,曝光网络违法行为本身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一部分。而曝光网络违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对网民进行案例式的教育。他说:“一些网民有一种误区,认为互联网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忽略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他强调,对于绝大多数网民违法行为的处理,公安机关都是“有情操作”,基本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具结悔过。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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