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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乘客 色狼给号码要“多联系” 昨被法院一审判刑4年
深夜见女乘客阿花(化名)对路况不熟悉,色狼摩的司机瞿某便将阿花载到偏僻地段强奸,事后将手机号码留给她,让她与自己“多联系”。昨日,“异想天开”的瞿某被晋江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深夜搭摩的
少女被司机强奸
今年7月6日凌晨3时左右,19岁的少女阿花向晋江罗山派出所报警称,她被一名摩的司机载到一条偏僻的土路上强奸。
据阿花介绍,她是晋江市区某酒店KTV包厢里的“公主”,7月6日零时许,她从酒店下班后在回住处的半路上,因有事拦了一辆摩的回酒店。
因刚来晋江才半个月,阿花对路况不熟,她给同事陈某打电话,让她一会出来帮自己付车费,还说自己对路不熟,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
摩的司机瞿某听到阿花不熟悉路况,就把她载到附近一个树林里实施强奸。阿花看到树林很密,又偏僻,怕对方伤害自己,不敢反抗,被瞿某得逞。
完事后,阿花说自己想回酒店,瞿某看她挺“配合”,就说愿意送她回去,在半路还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阿花,让她以后多和自己联系。
到了酒店后,阿花让同事陈某拿了10元车费给瞿某。
瞿某一走,阿花就哭着告诉陈某说自己刚被这人强奸了。陈某一听很生气,就决定以“喝多了,想让对方过来接自己下班”为由,打电话把瞿某约出来,让警察将他绳之以法。
瞿某一接电话就说:“宝贝,你下班了,我这就来接你。”
当瞿某兴冲冲地赶来时,早已接到阿花报警的民警将他当场抓获。
嫌疑人称对方勾引自己
在接受民警审讯时,瞿某却一直大喊冤枉称,对方主动和自己发生关系。
瞿某说,他说在半路上把阿花载上车后,对方就主动来勾引自己。
但是民警认为,瞿某的辩解违背常理,且他们发生关系的地点偏僻、地面都是小石块,双方又相互不认识,阿花事后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强奸的事实应该存在。
针对瞿某的离奇辩解,晋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花在脱离瞿某控制,确认自己人身不受侵害时,立即向证人陈某诉说被强奸之事,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抓获瞿某。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瞿某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遂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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