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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摊贩预交3000元罚款可“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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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1月11日08:11

  
  从本月3日起,镇江市区闹市口“山巷广场”突然被一群来自东北、河南的玉器摊位所霸占,就连周边人行道也被占据。市民失去活动场所不说,这里的道路也出现了拥堵,市民对此反响强烈。镇江市在调查此事时发现一张由“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润州分局”开出的3000元“预交罚款”单成了众摊主违章的“护身符”。

  记者调查

  城管竟收取“预交罚款”

  镇江山巷广场位于市区繁华的大西路上,从3日开始,市民们突然发现这里来了很多辆外地货车,一箱箱笨重的奇石玉器被转移到广场之上。一时间,本来安静的市民广场变得一片混乱,这里的交通秩序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广场四周环境嘈杂,市民颇有微词、议论纷纷,不少市民愤而向本报投诉。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山巷广场,发现这里帐篷如林,各种奇石玉器琳琅满目,众多市民参观购物。一位来自辽宁的王姓商贩告诉记者,是一位姓刘的人主动发短信组织他们来此摆摊设点进行玉器展销的,每个摊位交纳1000元。记者在一位辽宁女摊主的手机上看到该短信:“镇江首届奇石玉器展在大西路山巷广场举办,紧邻富人区,展费1200元”。摊主们说,他们已经将每个摊位一至两千元的租金交给了刘某,刘某说罚款已交给城管了,让他们放心大胆摆摊。

  记者现场调查采访时,发现大多摊主的手中,除了摊位费收款收据外,还有一张由“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润州分局”印制的“预交罚款申请”单复印件,申请人是组织者刘某。内容是“本人因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愿意接受处罚,自愿预先缴纳相应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待本人事情办理结束后再来接受进一步处理”。

  城管究竟有没有同意其占道经营呢?记者来到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润州分局,采访了润州分局副局长史群为,他说城管部门没有审批占道经营,4日组织者刘某自愿缴纳了3000元“预交罚款”,后来发现其占道经营后,7日,执法人员又对组织者下达了整改通知,8日还让刘某做了笔录。哪知之后,组织者刘某手机就处于停机状态,玩起了“失踪”。他解释说,“预交罚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处罚证据灭失、当事人很难找、逃避处罚等情况设立的。

  最新进展

  清场遭遇摊主强烈抵触

  山巷广场摆摊的事引起了镇江市相关领导的重视。为了人性化操作,城管部门在山巷广场对面的一块拆迁空地上,平整了一块场地,想让60多个摊位转移过去,但昨日遭到摊主的强烈抵触。摊主们认为,组织者是向城管缴纳过“预交罚款”的,在他们看来,占道经营理直气壮,“预交罚款”似乎成了他们手中的“尚方宝剑”。加上大件玉器非常值钱,最贵的销售价达到100万元,碎了谁负责?所以他们拒绝搬迁。

  就“预交罚款” 问题,记者采访了镇江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李明,他说收受“预交罚款”程序错误且违法。在行政处罚程序上没有预交罚款这一说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处罚前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本报记者 张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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